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于开展2023年度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市委人才发展局《对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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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一)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从事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本年度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申报。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 *** 的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创业或 *** 期间所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二、申报专业
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系列(专业)为机械、化工、电气、冶金、材料(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仪器仪表、广播电视、食品、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自动化、石油与天然气、生物、计量、核工程、航空维修、工艺美术。
叁、申报渠道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 号)和《对于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417 号)要求,市科工信局负责五指山市工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受理、初审、评审工作。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 *** 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二)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外省公司派驻我市工作人员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经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我局视情况受理。
(叁)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相关政策
(一)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持有职业资格证符合相关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领域非同系列(专业)领域的,须先转评为同系列(专业)领域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叁)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转评需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评审条件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25 号令)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已取得相关考试成绩的,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
(六)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按人社部《对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 号)执行。
(七)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受记过及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视为不称职(不合格)。
五、评审条件
(一)申报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对于印发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琼工信规〔2019〕1号)规定执行(相关文件查询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凡评审条件未达标的一律不予申报受理。
(二)申报人任职(获评)资历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31日,业绩成果(含论文、论著)、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公示之日前。业绩(含论文、论著)成果从取得现资格之后开始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在业绩(含论文、论著)成果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提供原件审查,收复印件。
(一)材料内容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在海南人才工作网下载),一式 2 份,每份评审表各贴一张一寸近期彩照。用 A4 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附件3)一式 3 份,按要求装订。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XX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通信地址、本人联系 *** 、单位人事 *** ,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个人综述材料。(2500字左右)除介绍本人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学历资历、身体状况等基本情况外,重点说明现职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水平、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年度考核、参加继续教育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指导培养技术骨干情况等。此材料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加盖单位公章。
(3)个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公示证明(提供单位签章证明材料及门户网站公示查询路径和截图,无门户网站单位提供公示栏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和评审表;省外的资格证书还需提供确认结果及查询路径)、聘任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进修的结业证书证明等。
(4)年度考核材料。提供任现职以来近叁年年度考核材料,业务考核应均为&濒诲辩耻辞;称职&谤诲辩耻辞;或以上等次。
(5)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业绩成果、重要技术报告、成果鉴定书、社会贡献、公司效益等证明材料(提供查询路径)。
(6)科研成果、课题、实验、标准。提供立项、成果、验收等项目过程材料(提供查询路径)。
(7)理论研究材料。按照评审条件中相应规定提供发表的着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核心期刊说明材料,其他材料需提供专家推荐意见,所有材料提供查询路径)。
(8)个人现单位近1年社保缴费清单,并加盖社保部门缴费印章。
(9)身份证复印件、2张红底彩色免冠 2寸正装照(不含《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粘贴照片),并报送电子版照片。
3.《申报2023年度工业领域级专业技术资格工程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不需打印,只提交电子版。
(二)材料装订
1.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本人提交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濒诲辩耻辞;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谤诲辩耻辞;栏的页末填写承诺语(手写)&濒诲辩耻辞;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谤诲辩耻辞;(承诺语、签名、年月日等必须由本人亲自手写,其他填报事项可打印)
2.申报材料的每页复印件均须加盖呈报单位公章,标注流水号及页码。
3.材料装订顺序:封面、目录及页码、个人综述材料、单位公示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进修证明材料、年度考核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理论研究材料等装订成册。
七、申报材料审查和公示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前审查和公示工作,即在申报前要对所属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濒诲辩耻辞;基层公示结果&谤诲辩耻辞;栏中,应注明&濒诲辩耻辞;经公示(公示日期为&迟颈尘别蝉;&迟颈尘别蝉;年&迟颈尘别蝉;&迟颈尘别蝉;月&迟颈尘别蝉;&迟颈尘别蝉;日至&迟颈尘别蝉;&迟颈尘别蝉;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谤诲辩耻辞;。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八、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
1.纸质申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9月1日-9月28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工作日)。
(二)申报地点:五指山市 *** 办公楼二楼,五指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工业岗(咨询及收取材料联系人:韩晓筱0898-86624833)
各专业系列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有关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规定,取消申报评审资格,3 年内不予受理,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对已通过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二)严格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完善,凡不符合标准或逾期申报者将不予受理。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叁)评审未通过或不予核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人,涉及组织调查、评价和评委会结论、评审表等保存一年后销毁,不予退回申报人。
申报人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领取退回材料的,材料保存一年后销毁,不予退回。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样式)
附件2.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附件4.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5.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附件6.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7.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转评申报材料要求
五指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五指山市委人才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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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五指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五指山市委人才发展局对于开展2023年度五指山市工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五指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时间:2023-08-2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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