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天津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各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不断提升。副高级职称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的重要认证,其评定时间对于人才培养和使用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阐述天津副高级职称评定时间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评定条件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定暂行规定》,评定副高级职称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级职称满5年,且在专业领域内做出突出业绩;
2. 学历达到大学本科以上水平,或具有同等学历;
3. 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申报时间
副高级职称评定实行年度评审制度。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8月至9月,各单位按照评审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申报表、业绩材料、同行评议材料、学历和资格证书等。材料需真实、完整,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各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后,按要求报送至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叁、评审流程
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和公示。评审过程包括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答辩论证和综合评定。
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专家评审由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对申报人的业绩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
答辩论证环节,评审委员会组织申报人进行答辩,就专家评审提出的问题进行阐述和解释。综合评定环节,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申报人的业绩、答辩情况和同行评议意见,做出是否授予副高级职称的推荐决定。
四、公示与发文
评审委员会做出推荐决定后,将推荐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推荐名单有异议,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公示期满无异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下发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相应的职务和待遇。
五、总结
天津副高级职称评定时间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重要节点。通过详细阐述评定条件、申报时间、评审流程和公示与发文等环节,本文旨在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充分了解天津副高级职称评定的相关规定,合理规划职业发展,为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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